2012年,陈某在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建立窝点,购进冒充“西门子”品牌开关制品、半制品后经过淘宝网等出售。2013年4月9日,闽清县工商局在该窝点抄获各类冒充“西门子”品牌产品117箱,案值2.3万余元。
被工商部门查办后,2013年5月,陈某将售假窝点迁至仓山区中天金海岸小区,持续出售冒充“西门子”品牌开关制品、半制品。2013年8月28日,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该窝点捕获陈某,当场抄获各类冒充“西门子”品牌开关制品4万多个,半制品97箱,案值26万余元。
2013年11月27日,该案移交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申述。2013年12月4日,福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鼓楼区检察院审查申述。检方以为,陈某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,涉案金额达28万多元,数额巨大,应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依据刑法,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,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,并处或许单处罚金;出售金额数额巨大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(记者 王威通讯员 林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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